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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舆论监督的胜利是谁的失败
作者:佚名 日期:2002-1-2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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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女童落水不下水救助的宁夏吴忠市副市长王明忠近日被撤销市委委员及市府党组成员职务,同时上级纪委建议撤销其副市长职务。有媒体发布此王明忠终受到处理的消息时,在标题中欢呼这是“舆论监督的胜利”。
这确是“舆论监督的胜利”,这“胜利”来之不易,如果不是包括网站在内的诸多媒体锲而不舍地口诛笔伐,予以“围剿”,我们对王明忠副市长会受到严厉惩罚是没有多大信心的,因为在事情被披露之初,当地纪检部门人士就介绍说,“按照现行的有关党纪政纪处分条例规定,对王明忠等领导干部的行为还难以找到合适的处理依据”(11月27日《中国青年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30条明明写得很清楚:“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各种纪律条例理应最熟悉不过的当地纪检干部对此规定却视而不见,这就难怪人们免不了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且认为对王明忠的处理能够下来与媒体掀起的
强大舆论攻势有关,或说其中有舆论监督的一份督促之功吧。
广西南丹特大安全事故中有一批当地官员卷入其中,他们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且都收受过黑心矿长的贿赂,现在均已受到法律的制裁。南丹特大事故及背后的腐败行为得以大白于天下,新闻媒体可说是立下了首功。设若不是记者们冒着生命危险“揭开盖子”,难说此事不会被隐瞒下来,永难见到天日。是的,这也是“舆论监督的胜利”。这之类记者历尽千辛万苦终使正义得到申张,邪恶受到惩处的“胜利”还有很多。我们在一次次为舆论监督取得胜利欢呼的同时,难道不也应想一想,谁是这些舆论监督行动中的失败者?是的,王明忠、南丹的几个原县领导等人无疑是的,但那些本应负起监督与检查之责的生产安全、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工作人员难道不也是失败者吗?在许多问题的调查、监督上怎么都让记者们抢了头功,从而在与记者的竞赛中败下阵来?这难道不是种失职吗?太多的“舆论监督的胜利”不能不让人觉得,如果没有了记者这世界有时还真不得了,而许多职能部门本身就非常需要舆论的监督,它们自身本就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许多问题,这也是许多地方相似的恶性事件一再发生的根本原因所在。
社会需要的监督应该来自方方面面,舆论监督只是监督中的一种,一般来说,且应该是最后发挥作用的一种,也即是说,只有当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不了才应该轮到媒体出面。如果凡事都需要媒体出面才能得到解决与处理,就说明这之前许多职能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媒体一肩挑起了多个部门的职责。所以说“舆论监督的胜利”是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失职成正比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凡问题的解决都成为“舆论监督的胜利”未必是什么好事。如果舆论监督的胜利成果中还包括一些监督人员受到查处,就同时对他们为什么会失职,及为什么总是舆论监督取得胜利作出了回答。 □魏文彪